蔡家湖镇,隶属于新疆五家渠市,镇政府设立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〇三团团部。蔡家湖镇是继农八师石河子市北泉镇、五家渠市梧桐镇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第三个建制镇,也是师市设立的第二个建制镇。蔡家湖镇自公安干渠一〇一团与一〇三团交汇点向北沿公安干渠、邓家大沟至东经87°22′35″、北纬44°33′12″沿干沟到一〇三团12连与13连北侧、青草岭、黄家梁子至五家渠、昌吉、米东三市区交汇点沿老龙河向南至猛进干渠九支排向西至起始点闭合。区域总面积330.53平方公里。享有“中国甜瓜之乡”美誉的一〇三团,地处新疆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南缘,位于乌鲁木齐市北郊70公里,五家渠市北郊30公里。土地总面积达64.5万亩,年均种植面积12万亩,主要生产甜瓜、棉花、小麦、酱用番茄等,是师市重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总人口1.8万人。团属辖区现有沙漠面积56万亩,荒漠植林37万亩,多种野生动物、飞禽达20余种,原始野生梧桐、梭梭、红柳广布沙丘,腹地湖泊零星点缀,水草丰茂。沙漠景观绮丽壮观,适宜旅游探险。建有黄家梁子水库,蓄水1000万m3。
蔡家湖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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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